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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02-04 07:3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 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 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计划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
节能国祯: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2-04 07:3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511X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 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67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6 万股,并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CECEP Guozhen Environmental Protec ...
节能国祯: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02-04 07:3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
节能国祯: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2-04 07:34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
节能国祯: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4 07:3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非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 保护公司股东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聘任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适当人员担任,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 ...
节能国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4 07:34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4-003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 监事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松珊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表决监事 5 人,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优 化方案的公告》(2024-005 号)。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2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说明 1、监事李松珊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了反 ...
节能国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01-24 10:34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砖井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 收到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8 月 15 日,位于合肥经开区云谷路 1389 号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污水厂(运营单位为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 304 配电房进行电气维修 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事实,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 4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经开)应急罚(事故)[2023]9- 2 号);全资子公司朱砖井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
节能国祯: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8 07:5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3-07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 七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12月29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和第八届监 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会加快推进第八届董事会和第八届监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 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节能国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2 11:58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3-073 铁路基金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铁路基金持有的节能国祯全部股 份 68,676,125 股,占节能国祯总股本的 9.82%(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本次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6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 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 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节能国祯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价格将 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批复的结果确定。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
节能国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2023-12-22 11:55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基金")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 40,855,276 股节能国祯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 6%。公司于近日收到铁 路基金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节能国祯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3-072 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 | |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