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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内控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超过 合理范围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须设定欠款额 度和欠款周期,严格限制超 ...
*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
*ST长药(3003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可能产生实质 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 秘密的基础上,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
*ST长药(3003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或"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长药控股现有产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维护长药控股整体利益,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明确公司与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行 为。使子公司实现高效、有序的运作,以提高长药控股整体的资产运营质量,最 大程度回报股东利益。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药控股及下属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 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本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
*ST长药(3003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 件一)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 ...
*ST长药(3003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
*ST长药(3003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使独立董 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应当 ...
*ST长药(3003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一名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 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ST长药(30039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六月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3707007392666598。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677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于 2014 年 ...
*ST长药(30039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02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 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 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 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