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30053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广信材料(3005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以及虽然持股数未超过 50%,但可以对其实施控制的公司。所有纳入股份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均判定为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 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 ...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任职期限届满前董事、高管主动辞职或被罢免、解聘: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告时生效。且董事辞任、高管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但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1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 ...
广信材料(3005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 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公司的董 ...
广信材料(3005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 ...
广信材料(3005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 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1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一)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或作出执行董事 决定、股东决定的事项; 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 本制度所述的" ...
广信材料(3005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
广信材料(30053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 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 ...
广信材料(3005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
广信材料(3005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江苏广信感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
广信材料(30053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 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 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 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