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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3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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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 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 ...
广信材料(30053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 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 ...
广信材料(30053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促进公司内部各 管理层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 ...
广信材料(3005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广信感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 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
广信材料(3005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 ...
广信材料(300537)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 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遭 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 ...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 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 ...
广信材料(3005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以及虽然持股数未超过 50%,但可以对其实施控制的公司。所有纳入股份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均判定为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 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 ...
广信材料(3005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任职期限届满前董事、高管主动辞职或被罢免、解聘: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告时生效。且董事辞任、高管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但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1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