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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 XINGQI PHARMACEUTICAL CO.(3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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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 ...
兴齐眼药(30057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办法。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成 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它 ...
兴齐眼药(30057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
兴齐眼药(30057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 ...
兴齐眼药(30057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监督能 ...
兴齐眼药(3005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 特别是公司上市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 ...
兴齐眼药(300573)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沈开外经贸发[2011]104 号《关于沈阳兴齐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并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更名的批复》 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沈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01179988209。 鉴于公司上市前的外资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桐实投 资有限公司已将公司上市前股份减持完毕。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 ...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08-27 11:2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各阶段的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事项,特制定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本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 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和 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年(税后),具 体由独立董事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协议约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综合考虑确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 等因素确定; (3)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 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 ...
兴齐眼药(300573)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7 11:23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4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75,249,24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5,249,24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5,348,945 股。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