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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300618)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17 11:00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05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与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 ...
寒锐钴业(300618)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17 11:00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0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623,397.3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09,743,047.75 元。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 709,743,047.75 元为基数,按 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 70,974,304.78 元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100,896,510.86 元,减去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30,832,499.10 元,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
寒锐钴业(300618)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17 10:55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04 2025 年 04 月 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梁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厚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韩厚坤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发展战略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 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对策,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三) 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308,324,9 ...
寒锐钴业(300618)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2-24 08:34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02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梁建坤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具体事项如下: | | 是否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控股股 | | 占其 | 占公 | | 是否 | | | | | | | | 股东 | 东或第 | 本次质押 | 所持 | 司总 | 是否为 | 为补 | 质押起始 | | 质押到期 | | | 质押 | | | 一大股 | 数量 | | | | | | | | | 质权人 | | | 名称 | | | 股份 | 股本 | 限售股 | 充质 | 日 | | 日 | | | 用途 | | | 东及其 一致 ...
寒锐钴业(300618)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2-18 09:58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0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州寒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赣州分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敞口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担保期 ...
寒锐钴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2-25 08:29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4-110 | |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况 | | 情况 | | | | 持股 | 持股 | 本次质押 前质押股 | 累计质押股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 | 已质 押股 | 占已 | 未质 押股 | | | 股东 | 数量 | | | 份数量 | | 总股本 | | | | 占未 | | 名称 | (股) | 比例 | 份数量 | (股) | 股份比例 | 比例 | 份限 | 质押 | 份限 | 质押 | | | | | (股) | | | | 售和 | 股份 | 售和 | 股份 | | | | | | | | | 冻结 | 比例 | 冻结 | 比例 | | | | | | | | | 数量 | | 数量 | | | 梁建坤 | 41,328,135 | 13.40% | 17,110,000 | 17,860,000 | 43.22% ...
寒锐钴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09:05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4-109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江宁区将军 ...
寒锐钴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0 09:05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