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RUI COBALT(3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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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3006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
寒锐钴业(30061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
寒锐钴业(3006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 事务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 ...
寒锐钴业(30061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 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 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 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 ...
寒锐钴业(300618) -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尽可能有效 防范和化解公司的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应当遵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 批通过,不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期货品 种,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 ...
寒锐钴业(30061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 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者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 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
寒锐钴业(3006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六条 公司 ...
寒锐钴业(3006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出现以下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 信息;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2)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信息;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
寒锐钴业(3006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寒锐钴业(3006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1:3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