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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11:48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3-28 11:4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 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3-28 11:48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无锡 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8 11: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王 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天健会计师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天健会计师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67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6.63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
蠡湖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8 11:48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1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兰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8 11:48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可根据重要性程度参 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蠡湖股份: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3-28 11:48
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担保业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担保条款 以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 表公司具体办理并签署上述相关担保协议。 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目前担保余额)。具体如下:为全资子公司蠡湖新质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新质")提供不超过 145,000 万元担保,为控 股子公司海大清能船舶(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清能")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 ...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3-28 11:48
修订时间:2024 年 3 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 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 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 ...
蠡湖股份: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2024-03-28 11: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董事、监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7.2 万元/年(税前),不在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 ...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雁清)
2024-03-28 11: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雁清,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苏州大学在职 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无锡市法律顾问处实习 律师、专职律师;1989 年 3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三 级)律师;1995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江苏英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二级)律师;2002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一级)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恒念律师事务所合伙管理委 员会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兼任无锡市太极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67)独立董事。现兼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独立监事,无锡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徐雁清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