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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 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 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 ...
捷佳伟创(30072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第一章 总 则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捷佳伟创(300724)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下属子公 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 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 行 ...
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 ...
捷佳伟创(30072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 ...
捷佳伟创(3007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程度可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董 ...
捷佳伟创(30072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 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 ...
捷佳伟创(3007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 ...
捷佳伟创(3007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保障全 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 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 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 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 ...
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 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 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除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