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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 ...
捷佳伟创(3007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 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 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 ...
捷佳伟创(3007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 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 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
捷佳伟创(3007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 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 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 ...
捷佳伟创(30072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 ...
捷佳伟创(3007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六) 收购人; (七)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八)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九)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宗旨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 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 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 ...
捷佳伟创(30072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第一章 总 则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捷佳伟创(300724)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下属子公 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 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 行 ...
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事务等 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 ...
捷佳伟创(30072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