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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4 00:12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shares held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of Shenzhen Kexin New Materials Co., Ltd, emphasizing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shareholding and trading activities [1][2]. Group 1: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system aims to enhance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and manage the shareholding and trading activities of its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1]. - It applies to all shares held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including those held in others' accounts and through margin trading [1]. Group 2: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Responsibilitie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report their shareholding changes within two trading days and disclose relevant information through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3][4]. - The company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the data and information related to shareholdings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porting requirements [3]. Group 3: Share Lock-up and Transfer Restrictions - Shares acquired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through various means are subject to a 75% lock-up for one year, with specific conditions for lifting the lock-up [5][6].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prohibited from transferring shares within one year of the company's stock listing and for six months after leaving their positions [6][7]. Group 4: Trading Restriction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cannot trade shares during specific periods, such as 15 days before annual or semi-annual reports [6]. - Any trading plans must be submitted in writing to the company secretary for verification against compli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6][7]. Group 5: Penalties and Compliance - Violations of trading regulations may result in penalties from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and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as well as internal company sanctions [4][8]. - The documen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ensuring that related parties do not engage in insider trading based on non-public information [9][10].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3 23:5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3 23:5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3 23:5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董事会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3 23:54
2025 年 7 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 2 | | 第三章 | | 董事会会议的规则和记录 8 | | 第四章 | |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1 | | 第五章 | 附 | 则 12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 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3 23:5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 第一章 总 |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3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开 5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7 | | 第六章 附 | 则 10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13 23:5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otran New Material Co.,Ltd. 章程 2025 年 7 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6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7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8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1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5 - | | 第一节 | 董事 - | 25 - | | 第二节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3 23:5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7-13 23:5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有关事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13 23:5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 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