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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 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 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
德方纳米(3007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 ...
德方纳米(300769)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及其所 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 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 ...
德方纳米(30076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 米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 ...
德方纳米(30076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 市场投资、基金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参与其他上市公 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 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除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 ...
德方纳米(300769)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深圳 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第二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参加对象按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 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
德方纳米(300769)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 公司层面; (二) 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 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 ...
德方纳米(3007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 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