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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 市场投资、基金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参与其他上市公 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 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除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 ...
德方纳米(300769)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深圳 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第二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参加对象按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 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
德方纳米(300769)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 公司层面; (二) 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 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 ...
德方纳米(3007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 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德方纳米(3007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 ...
德方纳米(300769)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每个 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 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所有的有效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 事候选人。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 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
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公司章程》或公司的其他 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报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
德方纳米(300769) -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1:46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