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DOBE Cultural &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 Group) (3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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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8 09:56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 号德必易园 A 座 8 楼公司会 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
德必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09:5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 11:00 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嘉 言律师、张佳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德必集团: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06 10:14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KKYU52C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孙公司浙江德必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德必")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 大")签订《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浙江国大将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 的主楼地上 20-22 层物业出租给浙江德必。同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与浙江德必、浙江国大签署了《国大城市 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德必投资承诺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必转租 或分租行为提供担保,若浙江德必的转租或分租行为损害浙江国大利益,浙江德 必应予以赔偿,浙江德必无法赔偿到位时,德必投资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本次德必投资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 ...
德必集团: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3-05 07:42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 | --- |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2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
德必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2-29 12:09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 | |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 | | | 民币普通股 1,347.4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 | | | | 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 | | | 1,347.4000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 | 股 1,347.4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 | | | 券交易所上市。 | 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
德必集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29 11:51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德必集团: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2024-02-29 11:5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2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单方面获 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
德必集团: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2-29 11:5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 第一章总则 4 |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股份 5 |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8 |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股东 | 9 |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7 | | 第一节董事 | 27 | | 第二节董事会 | 31 |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 第七章监事会 38 | | | 第一节监事 | 38 | | 第二节监事会 | 39 |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1 | | ---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43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 | 第九章通知、公告 44 | ...
德必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2-29 11:26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 )、相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和《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
德必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2-29 11:26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 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 届任职。股东大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重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