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3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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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08: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 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 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
海泰科(3010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7-11 08: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965,716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7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5, ...
海泰科(301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 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海泰科(3010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7-11 0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以 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 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
海泰科(3010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和公司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青岛海泰 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一)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 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和不实 ...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
海泰科(3010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青岛海泰科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 工代表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 ...
海泰科(301022)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青岛海泰科塑胶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青岛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756900818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年 5月 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 (以下称"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 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
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08:1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 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以及 ESG 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