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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1 12:02
目 录 | | |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瀚 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15-13 号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瀚新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7 页 范》和 ...
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2: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 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 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 ...
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2:02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
新瀚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3-21 12:02
近年来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 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该额度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 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 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 ...
新瀚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1 12:02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连明先生、孙志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就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 连明先生、孙志刚先生提交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新瀚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2: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
新瀚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黄和发)
2024-03-21 12:02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黄和发) 本人黄和发在2023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 高级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安徽安庆皖西水泥厂会计、副科长;1994年 10月至1999年2月任江苏双良集团、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剂有限公司会计主管、 会计经理;1999年3月至2001年2月任特恩驰(南京)光纤有限公司、张家港特恩驰 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 公司、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 ...
新瀚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4-03-21 12:02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于2024年3 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严留新先生、秦翠娥 女士、严留洪先生回避表决。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在 2024 年度与湖北联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昌")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总金额为 4,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
新瀚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1 12:02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电话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2人,分别为董事秦翠娥女士和闫博先生。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严留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 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 ...
新瀚新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1 12:02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三 届第十七次董事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 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