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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2: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向关联方湖北联昌新材 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总金额4,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
新瀚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1 12:0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
新瀚新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1 12:0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3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386.79 万元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7,613.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
新瀚新材: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3-21 12:0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 年度公司专注主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变化情 况,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全年经营保持稳定。2023 年公司产品销量较上年 增长 15.86%,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9.37%,其中:特种工程塑料原料销量增 加超 40%,实现营业收入 25,489.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67%;化妆品 原料销量增加超 15%,实现营业收入 5,277.74 万元,同比增加 13.64%。 2023 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车间投产,厂房及机器设备折旧费用增加,生 产销售尚处于产能爬坡期,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加之下半年以来主要原 材料价格下降,公司产品售价亦有不同程度的下调,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 9.37%,但营业成本增加 16.74%,整体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4.3 个百分点。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中包含新厂区试运行销售收入 9,360.84万元, 试运行销售成本 7,770.61 万元(试运行业务毛利率 16.99%),剔除新厂区试 运行销售收入及成本后,公司 2023 年度毛利率为 35.87%,与上年基本持平。 202 ...
新瀚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1 12:02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上午9:15-9: ...
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2: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瀚新材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公司无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为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 ...
新瀚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仇连明)
2024-03-21 12:0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仇连明) 本人仇连明在2023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法专业。1988年 8月至1994年4月任江苏省龙潭监狱指导员;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江苏省司法 厅编辑;1995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江苏红五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3年1月至 2017年9月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大成 (南京)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部主任、律师;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 ...
新瀚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1 12:02
目 录 | | |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瀚 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15-13 号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瀚新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7 页 范》和 ...
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2: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稳定发展,但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 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 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2、业务额度 公 ...
新瀚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3-21 12:02
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