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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
何氏眼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1 10:5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
何氏眼科:公司章程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董事 | 27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3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监事 | 36 | | | |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何氏眼科: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4-01 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聘任何跃华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跃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附件:何跃华先生简历 何跃华,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铁路物资总公司主管会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主管、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经理、新世界(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卓育英才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副总裁、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 ...
何氏眼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何氏眼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01 10:51
公司简称:何氏眼科 证券代码:30110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一、释义 | 何氏眼科、本公司、公司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3 | | 励计划、本计划 | | 票激励计划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年限制性股 | | | 指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 | | | 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 | | 性股票 | | 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在公 ...
何氏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
何氏眼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4-01 10:5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率,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二)公平、公开、公允 ...
何氏眼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01 10:5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 "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 范运 ...
何氏眼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