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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公告
2024-04-23 12:21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延长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4年5月5日延长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董事会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 ...
青木股份: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3 12:21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 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
青木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2:21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15:00 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荣海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周荣海 先生、监事郑世拓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 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认为该 报告内容 ...
青木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2:21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韩慧博、廖俊峰、王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韩慧博、廖俊峰、王浩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韩慧博、廖 俊峰、王浩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前述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
青木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木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青木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 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 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66,667 股,发行价格为 63.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166.67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1.24 万元 ...
青木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3 12:21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69 号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青木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青木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青木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 ...
青木股份: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3 12:21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 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 ...
青木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轶)
2024-04-23 12:21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木股份")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 席 2023 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 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胡轶,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华中科技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学士,执业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就职于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2000 年 6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国信联合律师事 ...
青木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0:08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4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和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 《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青木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08 07:58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666,667 股的比例为 0.02%,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3.15 元/股,最低价为 33.1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97,25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