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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者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 ...
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职。董事辞任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任 ...
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 ...
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从事融资 ...
浙江恒威(3012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 作,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 ...
浙江恒威(301222)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 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 ...
浙江恒威(3012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本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三)公司必须严 ...
浙江恒威(3012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 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 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 ...
浙江恒威(3012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
浙江恒威(3012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