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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
浙江恒威(3012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3:03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浙江恒威电池 ...
浙江恒威(301222)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权 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 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获得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 (一)缴付成本费后得到《公司章程》; (二)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制: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 (三)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第四条 公司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重大事 ...
浙江恒威(3012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要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浙江恒威(30122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
浙江恒威(30122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持续发 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收购、并购或 ...
浙江恒威(3012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业务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的子公司可结合自 身业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
浙江恒威(30122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 1 - 浙江 ...
浙江恒威(301222)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 作规则和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经理工 作的依据之一。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含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 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本细则对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
浙江恒威(30122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