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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09: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
和顺科技(3012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
和顺科技(3012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
和顺科技(301237)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 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并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表决的具体时间及程序。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 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 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 ...
和顺科技(301237)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5-12-04 09:31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 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生产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服务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 生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 达到如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和顺科技(3012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 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 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 ...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且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 ...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09: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和顺科技(3012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
和顺科技(3012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4 09:31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 高者确定。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第三条 为确保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 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