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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 -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25-09-15 09:12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 | --- |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6 号 联创大厦 B 座 20 层 | 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 1 号 1 号楼 | | 邮政编码 | 210029 | 210028 | 公司注册地址,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 点同步变更。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保持不变,具体情况 如下: 投资者咨询电话:025-86551940 传真号码:025-51887512 公司邮箱:tdh@tdhnet.com.cn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 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 ...
通达海(30137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2025-09-10 12:0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南 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通达海软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1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98,287.6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 序 | 承诺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 | 当前累计 | 投资进度 | 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
通达海(3013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12:0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 定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 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必要原则; (二)合法合规原则; (三)定价公允原则; (四)回避表决原则,包括: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会上 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关联关系的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五)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循: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 ...
通达海(30137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12:0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 披露的 ...
通达海(3013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12:0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 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选举一 名董事的情形除外)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 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全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 也 ...
通达海(3013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12:0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规定,以及《南京通达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以适用规范禁止的方式持 有、买卖本公司股份,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在相 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向他人(包 ...
通达海(3013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12:0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法律、财务、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的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 ...
通达海(3013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12:0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 ...
通达海(3013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0 12:0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南 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 ...
通达海(3013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0 12: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以下相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