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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兆国-已离任)
2024-04-08 10:24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兆国,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兆国,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国家转化医学重大基础设施(上海) 公共仪器平台主任。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7 月,本人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请。2023 年 8 月,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余家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
昊帆生物: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2024-04-08 10:24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于 2024 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 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昊帆生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68 元 ...
昊帆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08 10:2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 ...
昊帆生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08 10:23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苏州吴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45 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目 录 1、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 1 2、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 3、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鉴证报告 4、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t and the subject of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
昊帆生物: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 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昊帆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 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
昊帆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
昊帆生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08 10:23
苏州吴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 90043 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目 录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 告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3 3、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23 年度公司及合并利润 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 ...
昊帆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1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