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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一)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二)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2 09:58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及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持续向 ...
爱迪特(3015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 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
爱迪特(3015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
爱迪特(3015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使用与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
爱迪特(30158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4股,合计转增3,044.7010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656.45378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后进行权益分派时,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转增股本数直接舍去小数位而保留整数,因此实际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0,447,01 ...
爱迪特(30158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2 09:58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爱迪特(301580)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 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资料。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深圳证券交 ...
爱迪特(301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2 09:5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 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