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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1:17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 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
佳力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1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 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 ...
佳力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佳力奇先 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严格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 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 ...
佳力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思)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思) 声明人刘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 名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 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 ...
佳力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军)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军) 声明人肖军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 名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 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 ...
佳力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4- 005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或XXXX年第X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
佳力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9-09 11:14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4-00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743,876 股, 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969 号),本次发行 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2,231,627 ...
佳力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9 11:14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4-002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人数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陆玉计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路强先生提 ...
佳力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佳力奇:公司章程(2024年9月)
2024-09-09 11: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九月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份 |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董事 | 24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27 | | 第三节 董事会 | 28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监事 | 36 | |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