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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2023-06-09 09:0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15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铝时代"、"公司"或"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 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本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6-09 07:5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新铝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首轮问询回复意见
2023-06-09 07:5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07 号 2-1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0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0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我所")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或"新铝时代")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 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 的相同。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 致。 第 1 页 2-2 | 问题 | 1.关于创业板定位 | 3 | | --- | --- | --- | | 问题 | 3.关于客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6-09 07:58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 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nera Aluminium Co., Ltd. (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鹤 凤 大 道 43 号 工 业 园 区 标 准 化 厂 房 A 区 2 号 厂 房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6-09 07:5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三年六月 | 目 | 录 1 | | --- | --- | | 声 | 明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2 | | |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3 |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 | | |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4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16 | | 第三节 |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7 | | |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17 | | |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 | | | 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17 | | |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29 | | |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33 | | |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34 | | | 六、保荐机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4-18 07:1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三年四月 | 释义 6 | | --- | |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7 | | 一、《审核问询函》"2.关于行业、技术与专利" 7 | | 二、《审核问询函》"12.关于合规经营" 20 | | 三、 《审核问询函》"13.关于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 34 | | 四、《审核问询函》"14.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75 | | 五、《审核问询函》"15.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稳定性" 88 | | 六、《审核问询函》"16.关于对赌协议" 94 | | 七、《审核问询函》"17.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101 | | 八、《审核问询函》"18.关于房屋租赁、产能利用率及募投项目" 106 | | 九、《审核问询函》"19.关于子公司" 117 | | 第二部分 发行人变化情况的更新 125 | |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5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25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25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9 | | 五、发行人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4-18 07:16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 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nera Aluminium Co., Ltd. (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鹤 凤 大 道 43 号 工 业 园 区 标 准 化 厂 房 A 区 2 号 厂 房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立信会计师《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豁免版)
2023-04-18 07: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057 号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0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0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我所")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或"新铝时代")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 况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 的相同。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 致。 第 1 页 2-1 | 问题 | 1.关于创业板定位 | 3 | | --- | --- | --- | | 问题 | 3.关于客户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