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
Search documents
安克创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45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has confirmed the eligibility and compliance of its 2025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ensuring it meets all relevant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1][2][3][4] - The company does not have any circumstances that prohibi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ock incentive plan as per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e individuals included in the incentive plan meet the qualifications set forth in the Company Law, Securities Law,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there are no disqualifying conditions [2][3] Group 2 - The incentive plan will be publicly announced for a minimum of 10 days after approval by the board, allowing for feedback before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3] - The plan's formulation and review process comply with all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ensuring that the granting of restricted stock does not infringe on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hareholders [3][4] -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incentive plan is expected to enhance the company's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align the interests of management and shareholders, contributing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4]
安克创新: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45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 层(邮编 200040) Address:26/F,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200040, China 电话(Tel): (+86 21) 6043 5000 传真(Fax):(+86 21) 5298 5030 www.haiwen-law.com 致: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公司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
安克创新: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45
公司简称:安克创新 股票代码:300866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 序 该事项(是 事项 备注 号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 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 ...
安克创新: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45
| | |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2025 | | | |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分配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占本激励 | | | | | | | 获授的限 | | | | | | | | | | | | | | | | 占本激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划公告 | | 序 | | | | | 制性股票 | | | | | | | | | | | | | 计划授出 | | | | | | | | | ...
安克创新: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45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证券代码:300866 债券简称:安克转债 债券代码:123257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
澄星股份: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澄星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就公司实施的 202 ...
瑞丰新材: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为145人,可归属数量为3,925,396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为13人,可归属数量为219,947股。上述股票已完成归属登记手续, 并于2025年5月14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
高测股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HH LAW FIRM 事务所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406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青岛高测、公司、贵司 指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激励对象 指 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考核办法》 指 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
普冉股份: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36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9 日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普冉 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
维力医疗: 关于维力医疗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30 16:25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 |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事项的 |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报 | | 告 | | | | 目 录 |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释 义 | | |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维力医 | | | 维力医疗、公司 指 | | | 疗;证券代码:603309) | |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 | 指 | | |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 | 指 | | | 本激励计划草案 |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 | | |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