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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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04: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与 管理责任,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高效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 ...
ST智云: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5 13: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的内部报告、传递工作的管理,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信息时 的报告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拟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公司董事、高级 ...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30 09:25
Core Points - The internal reporting system aims to enhanc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investors, ensuring timely, accurate, and complet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protect investor interests [2][3] - The system outlines the obligations of individuals responsible for reporting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that may impact the company's stock price [2][3] - The scope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includes various financial metrics and events that require reporting when certain thresholds are met [3][4][5] Group 1: Reporting Obligations - The reporting obligations apply to company directors, supervisors, senior management, and other key personnel who may have access to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2][3] -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includes changes in major financial metrics,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litigation, and other major events that could affect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3][4][5] Group 2: Reporting Procedures - The company must report significant events to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board secretary promptly, with specific procedure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events [8][9] - Written reports must include details about the event, its impact on the company, and any relevant agreements or approvals [8][9] Group 3: Management and Responsibilities - The primary responsibility for internal reporting lies with company directors, supervisors, senior management, and major shareholders [14][15] - The company must establish internal reporting systems and designate contacts for collecting and reporting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15][16] Group 4: Confidentiality and Training - Individuals with access to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are required to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until the information is publicly disclosed [10]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training personnel on governance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actices [10]
炬申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9 13:17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的 负责人、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 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 券事务信息负责人,负责各分、子公司重大信息的 ...
剑桥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8 10:2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 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者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 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 股子公司的董事 ...
南京公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7 09:2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使公司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
乐心医疗: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05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3 10:5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传递、汇集、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的重大事件知情人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 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前 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
金富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第一章 总 则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修订)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深科达: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9 12:33
Core Viewpoint - The internal reporting system for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at Shenzhen Deep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quipment Co., Ltd. aims to ensure timely, accurate, and complet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that may significantly impact stock trading and investor decisions [1][2]. Group 1: Internal Reporting Obligations - The internal reporting obligations apply to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department heads, and other relevant personnel who may come into contact with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1][2]. - Shareholders holding more than 5% of the company's shares and their related parties must also report significant events to the board chairman and secretary in a timely manner [2][10]. Group 2: Definition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includes important meetings, major transactions, and ongoing developments that could affect the company's stock price or trading volume [2][3]. - Specific thresholds for reporting significant transactions include those exceeding 10% of the latest audited total assets or annual revenue, or absolute amounts exceeding 1 million yuan [3][4]. Group 3: Reporting Procedures - Information report obligations must be fulfilled on the same day that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is known, with written or verbal reports made to the board secretary [11][17].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evaluating and determining the necessary disclosure actions upon receiving reports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13][16]. Group 4: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 All individuals with reporting obligations must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regarding undisclosed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until it is publicly disclosed [14][19]. - The board secretary's office is tasked with controlling the dissemination of sensitive information and ensuring that only a limited number of individuals are aware of it prior to disclosure [14][19]. Group 5: Responsibilities and Accountability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overseeing the internal reporting and external disclosure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with the chairman being the primary responsible person [15][16]. - Failure to comply with reporting obligations can result in disciplinary actions, including warnings, deductions in bonuses, or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18][19].
通达动力: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1:3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