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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7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半 ...
大龙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5 08:05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4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3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 ...
大龙地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后分别纳入年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部分进行披露。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 ...
大龙地产:董事长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除非出 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 行辞职的情形,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董事长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 展趋势的能力; (二) 有良好的民主意识,较强的组织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的能力; (三) 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心胸广阔,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 ...
大龙地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总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参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发起对外担保事项,并严格 控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 ...
大龙地产:风险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可分为: (一) 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 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 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二) 重大风险: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 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 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三) 较大风险: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 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 一般风险: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 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二) 建立事前控制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模式。 (三) 内部控制要素涵盖: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 1. 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 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 人事管理政策等。 2. 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 ...
大龙地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12-25 08:05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4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 能力,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一)新增条款 | 序号 | 新增条款内容 | | --- | --- | | 1 |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 | | | 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 | | | 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 |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但应 | | | 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
大龙地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 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的募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和期限;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资金募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相关保荐机构、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开及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过程,加强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大龙地产:防止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要求公 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 ...
大龙地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监督 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