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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60022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 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 合行业及经营特点,由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客观地对内部控制与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以及经营效率效果进行监 督、审查和评价,旨在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 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 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 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接受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 ...
太龙药业(6002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 ...
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 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公司 ESG 治理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 事会任命。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并具备履行工作 职责的专业 ...
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7-30 10:46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结合公司业绩和市场化薪酬水平,进 行薪酬水平定位,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提高薪酬对业绩的支撑和 保障功能; (二)坚持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业绩 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适度拉开差距,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科学把握激励尺度,建立权利 与责任、利益与风险相统一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监督,确保激励到 位、约束有效; 1 (四)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促使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薪酬激励长效机制。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 应、职责与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者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
太龙药业(600222)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 能力或者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 定的方式向市场披露;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以 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持续披露。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 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期间。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
太龙药业(60022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 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包括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1 (三)熟悉国家 ...
太龙药业(6002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太龙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1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 ...
太龙药业(600222) - 公司章程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1 / 47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党建工作 . | | 第四章 股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通知 . ...
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 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1 职务、退休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
太龙药业(6002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河 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