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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6002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1 待所有投资者, ...
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0 10: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行为 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太龙药业(6002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 款所列重大事件。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公告。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
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会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 1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 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
太龙药业(60022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高 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公司以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股份 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可 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派出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及绩效考核、重大决 ...
太龙药业(6002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 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为独立董事创造良 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公 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1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
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30 10:46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对董事会负责。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河 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就下列事项 ...
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协助董事 ...
太龙药业(60022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太龙药业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