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EP(600236)

Search documents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行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 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1 / 6 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管理办法 证券资本部协助征集董事会议案建议,有议案建议的业务 部门提出议案建议,应填写董事会会议议案建议征集表(见附 件 1),并报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案流程管理,提高广西桂冠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或"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 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桂冠电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董事会议案的有权提案人如何准备 议案,议案的提交与审核程序,议案的保密和保存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议案是指按规定程序提请董事会审议 或向董事会报告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参 照执行。 第二章 提案人和议案的准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提案人"是指: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六条 董事会议案有以下提出方式: 提案人负责提出议案、组织编写议案和审定议案, 对议案 内容负责。 2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7-09 11: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在满足证券监管规定及本制度所规 定的条件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公司的信息可以暂缓或豁免 披露。 附件 1 / 7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 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董 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委员在有足 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 职务。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 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重大事项收 集、报告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 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 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1 / 9 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 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三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规范年报编制、审 议与披露程序,明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编 制、审议与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本公司根据《广西桂冠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 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1 / 3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 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 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 公开。 附件 2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 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 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 信息内容。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 用本制度。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 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 他情形期间。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 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1 / 14 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重大事项以及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 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1 / 23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