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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 -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审议稿)
2025-08-22 1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
铜峰电子(600237) -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审议稿)
2025-08-22 1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投资部受董事会秘书领 导,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2025-08-22 10:04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 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交易禁止和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版)
2025-08-22 10:04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 第五条 公司须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事务部门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专门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各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须占多数,其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2025-08-22 1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当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 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以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版)
2025-08-22 1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机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或解聘。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前款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其他高 ...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2025-08-22 10:0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 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 济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审议稿)
2025-08-22 1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 ...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2025-08-22 1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版)
2025-08-22 10:04
(三)公允原则,关联交易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人同类交易的条件;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开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