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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600272)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02-28 09:4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cal O}\,{\underline{{{-\,}}}}\,\mathbb{H}\,\mathbb{E}\,{\underline{{{-\,}}}}\,\mathbb{H}$$ |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3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 5.1 3 | |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更新 8 | |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 |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1 | |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1 | |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6 | |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6 | | 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7 | |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0 | | 八、 发行人的业务 20 | |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5 | |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0 | |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3 | |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5 | | 十三、 发行人章程修改 36 | |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 ...
开开实业(60027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5-02-28 09:4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接受上海 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实业"、"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开开实业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 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开开实业(600272)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5-01-02 16:00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001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 票于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2日连续3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开集团")征询,除已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经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静安区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问询,公司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者注意二级市 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4年12月3 ...
开开实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7 11:21
| 股票代码:600272 |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 编号:2024—065 | | --- | --- | --- | | 开开B股 | 900943 |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开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 上审(再融资)〔2024〕2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 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 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落实并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 ...
开开实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2-27 10:5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3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 5.1 3 | |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更新 8 | |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 |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 | |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 |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3 | |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 | 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5 | |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7 | |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8 | |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2 | |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8 | |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0 | |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2 | | 十三、 发行人章程修改 33 | |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3 | |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4 | |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36 | |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 ...
开开实业: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4-12-27 10:5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 B 股 股票代码:900943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下 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开开实业"、 "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上会 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开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
开开实业: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27 10:51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专项核查意见 上会业函字(2024)第 1541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申报会计师")通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收悉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要求,我们就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回复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若出现总数 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2-1 问题 1.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 66,983.04 万元、 89,417.19 万元、92,507.04 万元和 48,952.05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44.62 万元、1,414.20 万元、944.56 万元和 329.38 万元;2)报告期各期,公 司经营活 ...
开开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2-27 10:5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保荐人"或"国泰君安") 接受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实业"、"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委派阚泽超和倪晓伟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 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 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
开开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12-27 10:5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接受上海 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实业"、"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开开实业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 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 ...
开开实业: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2-27 10:51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 B 股 股票代码:900943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1-1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