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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1-19 08: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3 | | --- | | 《审核问询函》问题 5.1 3 | |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更新 7 | |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 |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 |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 |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2 | |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 |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6 | |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7 | |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1 | |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7 | |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9 | |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1 | | 十三、 发行人章程修改 32 | |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2 | |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3 | |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35 | |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 ...
开开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11-19 08: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接受上海 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实业"、"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开开实业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 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 ...
开开实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1-19 08: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 育 明 … | | --- | | 目 求……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一、保荐人名称. | |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 |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3 | | 六、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 | 七、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开开实业: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1-19 08:33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 B 股 股票代码:90094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1-1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 ...
开开实业: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2024-11-19 08:33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 B 股 股票代码:900943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下 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开开实业"、 "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上会 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开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
开开实业: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专项核查意见
2024-11-19 08:33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专项核查意见 上会业函字(2024)第 125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申报会计师")通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收悉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要求,我们就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本回复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若出现总数 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2-1 问题 1.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 66,983.04 万元、 89,417.19 万元、92,507.04 万元和 48,952.05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44.62 万元、1,414.20 万元、944.56 万元和 329.38 万元;2)报告期各期,公 司经营活 ...
开开实业(600272)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08:17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272 900943 证券简称:开开实业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庄虔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光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珩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 --- | --- | --- | --- | --- | |------------------------------------------------|-------|----------------|--------------------------------------|--------------- ...
开开实业: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10-29 08:17
2024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四 号—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4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 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门店共关闭 3 家,新开 1 家。其中:为 配合政府部门实施"静安区北京西路 1177 弄及周边零星旧改项目、 石门一路零星旧改项目",关闭 1 家门店;为进一步优化门店布局, 提升运营质量,公司对零售门店数量进行调整:新开 1 家门店,关闭 2 家门店。截止 2024 年 9 月末,公司旗下自营零售门店 20 家(其中, 18 家为药品零售门店,2 家为服装门店),建筑面积为 4,934.60 平方 米,绝大部分布局于上海市静安区内。 | 股票代码:600272 |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 | | 编号:2024—0 ...
开开实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10-17 08:39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4—056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拟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 存款等理财产品,以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 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 围之内。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并且投资 产品的收益类型可能为保本浮动收益或浮动收益类型,不排除投资产品实 际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根据流动资产状况,为合理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在评估资金安全、 保障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委托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 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 ...
开开实业: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0-09 09:21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 B 股 股票代码:900943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1-1-1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