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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上市公司可以根 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三)在直 ...
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修订) (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重要事项,下同)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 ...
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
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 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 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七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 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 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 ...
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 ...
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 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 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三条 ...
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
华泰股份(600308) - 华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9 08: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 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
华泰股份: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5982.94万元,同比下降47.04%
快讯· 2025-04-29 08:04
华泰股份(600308)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30.86亿元,同比下降10.14%;净利润为5982.94万 元,同比下降4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