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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7 09:4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要求,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投资决策 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投资与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 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 对拟提交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初审 ...
联创光电: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1-27 09:41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分 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
联创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7 09:41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 |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 |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
联创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7 09:41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11 月 17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 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10:0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 的每笔贷款均按 40%持股比例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 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
联创光电: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2023-11-27 09:38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59 联创电缆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是根据其目前经营 情况、市场环境及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影响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终止挂牌后,联创电缆将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 能力与专业技术水平,加大行业市场开发力度,积极推动联创电缆主业健康、稳定 发展,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为保护联创电缆拟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 议股东(未参加联创电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 已参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联创电缆的控 股股东,公司承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在联创电缆 ...
联创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7 09:3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明确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投资与 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
联创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7 09:3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应及时向监事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 公司应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 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 全体监 ...
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7 09:3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联创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 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 ...
联创光电: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27 09:38
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 555 号时间广场 B 座 7 层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据公 1 法律意见书 解锁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光电)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
联创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3-11-27 09:38
| 修改前 | | 修改后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 | | | 发生之日起 |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 | | |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 2/3(即 6 人)时; |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 2/3(即 | 6 人)时; | 1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 | --- | --- | | 时; | 时; |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 | 的股东请求时; | 的股东请求时; |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六)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