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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0: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 "超募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3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识别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经营活动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提高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 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 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 司不得进行任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有偿或 无偿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与《联交所上市规则》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含义相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0:33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福莱 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