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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 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 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董事和高管管理、审计监 督、信息披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 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 司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 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 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 《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与《联交所上市规则》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含义相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 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 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包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在境内外进行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公司独立出资设立的企业或独立出资/投入的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企业 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公司追加投资; (四)控股、参股、兼并/收购、转让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提供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投资; (六)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0: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 学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行使职权,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范围进行规定, 对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 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