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LIN FUDA (60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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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1 09:00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提高内部控制工作质量与效率,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 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 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的有 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办法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负责。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单 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 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对外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达股 份信息披露制度》《福达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福达股份信息披露制度》《福达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所明确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 (二)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和决策,但尚不具备公开披露条件的信息,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1 09: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 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 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1 09: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总经理职责、 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 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直 接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各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并 对总经理负责;设财务总监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09: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1 09:0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四)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 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 ...
福达股份(603166) - 福达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11 09:00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 司编制《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每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5.37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