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Nacity Servic(603506)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 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南 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 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 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 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都物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宗旨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机构 证券部门为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有 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二)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为进一步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一)具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 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 督和检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成员任职期间,如有 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离职包括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 ...
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都物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 用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由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