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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益民)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益民)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 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 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益民先生,195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1 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已 退休。2018年至2022年7月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最大 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众 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5 14:40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托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会议组 织和决策落实等事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 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1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并符 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以及关联方回避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众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 和重大错报,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独立董事制度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安徽众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5 14: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