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HUA CHEMICAL(60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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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第四条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五条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 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说明。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证券事务部尚未在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 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 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 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 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控股子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 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 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8 08:25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 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经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可以决定向特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