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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写明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表明该次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 积投票制;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 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提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为前提;选举每一名董事应当以单独提案的形式在股东会通知中 列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除外。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聘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 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2025-04-28 13:13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 《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 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 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 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提出建议,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八条 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
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3:13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要求,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何前、许左军和华永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前、许左军和华永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兴业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0.41亿 同比下降46.05%
Tong Hua Shun Cai Bao· 2025-04-28 12:04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报告期指标 | 2024年年报 | 2023年年报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年报 | | --- | ---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500 | 0.2900 | -48.28 | 0.5800 | | 每股净资产(元) | 5.78 | 7.58 | -23.75 | 7.39 | | 每股公积金(元) | 1.86 | 2.72 | -31.62 | 2.72 | |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45 | 3.18 | -22.96 | 2.80 |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亿元) | 14.84 | 15 | -1.07 | 17.87 | | 净利润(亿元) | 0.41 | 0.76 | -46.05 | 1.16 | | 净资产收益率(%) | 2.66 | 5.03 | -47.12 | 7.80 | 三、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10派0.80元(含税) 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18265.84万股,累计占流通股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