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E(6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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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605111) - 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2-06 11:18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一、权益授予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 年 1 月 ...
新洁能(605111)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2-06 11:18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份) |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 | --- | --- | --- | --- | --- | | | | | | 的比例 | | 叶鹏 | 董事、总经理 | 41,000 | 3.89% | 0.0099% | | 王成宏 | 董事、副总经理 | 31,000 | 2.94% | 0.0075% | | 顾朋朋 | 董事、副总经理 | 18,000 | 1.71% | 0.0043% | | 朱久桃 | 董事 | 16,080 | 1.53% | 0.0039% | | 杨卓 | 董事 | 16,000 | 1.52% | 0.0039% | | 肖东戈 | 董事会秘书 | 16,000 | 1.52% | 0.0039% | | 陆虹 | 财务负责人 | 16,000 | 1.52% | 0.0039% | | 李宗清 | 副总经理 | 18,000 | 1.71% | 0.0043% | | 宗臻 | 副总经理 | 18,000 | 1.71% | 0.0043% | | 王永刚 | 副总经理 | ...
新洁能(605111) -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2-06 11:18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2025)第【017】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洁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一、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 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 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 ...
新洁能(605111) - 广发证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2-06 11: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二五年二月 | 目录 1 | | --- | | 一、释义 2 | | 二、声明 3 | | 三、基本假设 4 | |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5 | |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7 | |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8 | |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8 | |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8 | |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 | 八、备査文件及咨询方式 10 | | (一)备查文件 10 | | (二)咨询方式 10 | 一、释义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洁能、上市公 司、公司 指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新洁能(605111)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5-02-06 11:18
一、关于《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 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授 ...
新洁能(605111) - 监事会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2025-02-06 11:1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核,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 ...
新洁能(605111)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洞濂等10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00,956,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除本次周洞濂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续期外,其 余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质押股份数量占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数量的0.61%,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一、股份质押续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周洞濂通知,获悉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共611,000股流通股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周洞濂持有公司股份 1,15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本次质押续期后,公司股东周洞濂累计质 押公司股份611,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3.02%,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单位:股 | ...
-瑞银证券-新洁能-2025瑞银大中华研讨会:汽车和服务器数据中心应用的2025年展望乐观
-· 2025-01-17 02:53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assigns a "Buy" rating with a target price of Rmb 43.20 based on a 30x P/E ratio for 2025 [5][6]. Core Insights - The demand in 2025 is expected to be primarily driven by automotive and server applications, with the company optimistic about growth in these sectors [2][3]. - The company has seen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domestic automotive clients' demand for localization, expanding its product offerings into power and safety-related domains [3]. - The competitive landscape for MOS products is improving, with the company focusing on high-end applications and entering high-barrier clients to enhance profitability [4]. Summary by Sections Demand Outlook - The company anticipates strong growth in automotive electronics and data center sectors, benefiting from collaborations with major server manufacturers [2]. - Other sectors such as industrial control and renewable energy are also expected to maintain good growth, while consumer electronics demand is projected to remain stable [2]. Automotive Electronics Growth - The company has expanded its product range into automotive applications, with a rapid increase in automotive-grade components, currently around 200 types [3]. - The revenue from automotive applications is expected to increase, currently accounting for approximately 15% of total revenue [3]. Competitive Landscape - MOS products constitute over 80% of the company's revenue, with mid-to-low voltage MOS accounting for about 70% [4]. - The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is stabilizing due to industry consolidation, and the company is focusing on less competitive areas like solar storage applications [4]. Financial Projections - Revenue is projected to grow from Rmb 1.477 billion in 2023 to Rmb 2.268 billion in 2025, with net profit expected to rise from Rmb 304 million to Rmb 589 million in the same period [8]. - The company’s earnings per share (EPS) is forecasted to increase from Rmb 0.76 in 2023 to Rmb 1.42 in 2025 [8].
新洁能(60511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13 16:00
法律意见书 新洁能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2月25日,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2月27日,贵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3日10点0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 号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新洁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