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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7: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 | 第三章 | 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 3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 | 第三节 | 定期报告 . | | 第四节 | 临时报告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 .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 | | 第七章 | 保密措施 . | | 第八章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 第九章 | 信息沟通 | | 第十章 | 信息披露的媒体 ……………………………………………………………………………………………………………………………… 12 | | 第十一章 | 相关责任 ………………………………………………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7:50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 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董事会提名非职 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 事候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7: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危机事件的应 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危机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产 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少关注下列风险: (一)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战略的执行与实现。 (三)突发危机事件可能造成人员、财产和信誉损失,影响公司社会形象。 第二章 事件范围 第六条 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7: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 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 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7: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7: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前开展审计业务。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7: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进行独立判断。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应当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7: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简称"上交所")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 1页,共 4 页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
奥锐特(605116)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07: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16 公司简称:奥锐特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 15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彭志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袖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袖 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28 07:45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 | 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1 年 12 月 22 日)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 | | | --- | --- | --- | --- | --- | | 首席合伙人 | 李惠琦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9 | | 人 | | 上年末执业人 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人 | | 1,35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