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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9-29 07:3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 | --- |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 | 议案一: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5 | |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 | 议案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7 | |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8 | |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 | | 5.01 关于提名金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 | | 5.02 关于提名金建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 | | 5.03 关于提名刘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 | | 5.04 关于提名师东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09-27 13:08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股票代码:688106 债券简称:金宏转债 债券代码:11803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Jinhong Gas Co.,Ltd.)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 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东吴证券对本 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 ...
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9-26 07:5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朱谦)
2024-09-26 07:56
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谦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丁维平)
2024-09-26 07:5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丁维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
金宏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4-09-26 07:5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 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丁维平先生、陈忠 先生、朱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维平先生、陈忠先生、朱谦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谦)
2024-09-26 07:5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1 -- 董事职责所 ...
金宏气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制定)
2024-09-26 07:5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陈忠)
2024-09-26 07:52
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忠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忠)
2024-09-26 07:52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