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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4 16:20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 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 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 ...
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7-24 10:17
| |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价已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自本公告披露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如再次触发"瑞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 方案。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 号)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43,000.00 万元,并于 2022 年 9 月 1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7-24 10: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 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4 10: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会; 1 / 2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 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 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7-24 10: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1 / 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同 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4 10: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主要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 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 1 / 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组织募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24 10: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 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24 10:16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经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 可以豁免披露。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4 10: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 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 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2 / 5 (五)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情形; (六)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 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本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审计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应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二) 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计业务应聘 书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 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07-24 10:1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 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 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