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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68839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5-07-23 10: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骄成超声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 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骄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开发") "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建设、投资等资金需求,保证 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骄成开发拟以其所持有的沪(2024)闵字不动产权第057878 号土地使用权及对应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闵行支行和中国农业 ...
骄成超声(6883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骄成超声(68839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骄成超声 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
骄成超声(6883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 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1 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
骄成超声(6883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 ...
骄成超声(68839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 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
骄成超声(6883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骄成超声波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证券投资部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 ...
骄成超声(688392)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的资金。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 ...
骄成超声(6883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 投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 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 企业的股权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 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除外)、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 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 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 ...
骄成超声(6883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3 10:1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